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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

发布日期:2021-04-0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1.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,可以申报工伤。教职工须在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联系人事处(联系电话:31969568)。

2.发生工伤教职工须至定点医院进行工伤治疗。

3.教职工按照《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》准备相关材料。

4.材料提交时间:在工伤发生之日起20日内

地点: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(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大厦14楼)

联系人:杜金璐

电话:22517916

友情链接: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人事系统 人社厅 教育厅

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地址:守正楼6楼(处长室612、人事科613、劳资科602、师资科603)